襄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二十八条有效对于损害海绵城市设施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地方法规 ·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