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对在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8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