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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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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节约用水

第二十四条

有效

用水单位应当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未经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增加用水量。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8日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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