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供水经营第十五条有效城市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按照规定进行计量认证。用水单位和个人使用的二次供水设施,应当由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8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