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种子进出口管理若干规定第四条有效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从事农作物种子进出口业务,还应当取得农作物种子进出口许可。海南自由贸易港农作物种子进口的审批由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从事农作物种子出口业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