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种子进出口管理若干规定第二条有效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从事农作物种子、林草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分别由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核发和监管。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