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种子进出口管理,促进种子国际交流与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的基本原则,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