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卫生健康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托育服务宣传教育,并在托育服务宣传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托育服务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

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