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工会应当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应当结合自身职责,支持和参与托育服务工作。

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