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托育服务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卫生健康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托育服务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