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托育服务条例/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第三十八条有效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建立托育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定期发布科学育儿知识、托育服务相关政策,为公众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等服务。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