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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三章 任免程序

第四十八条

有效

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人员出缺时,省长、市长、州长、县长、区长一般在四个月内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人选,由本级人民政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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