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三章 任免程序第三十六条有效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人事任免议案时,提请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应当派人列席会议,听取审议意见,回答询问。审议人事任免议案时,发现可能存在影响拟任命人员任命的重要问题的,主任会议可以决定暂缓提请表决,交有关机关调查、提出报告,再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再次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