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章 任免范围/第四节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任免第二十条有效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主任会议提名,决定撤换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并依法报请上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