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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章 任免范围/第四节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任免

第二十条

有效

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主任会议提名,决定撤换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并依法报请上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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