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七章 社会保障第四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规范建设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依法开展法律救助工作。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