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七章 社会保障第四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保障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获得社会救助和享受优惠的权利。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