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五章 劳动就业第三十四条有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残疾人联合会加强残疾人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完善智慧助残服务体系,共享就业创业公共信息资源。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