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五章 劳动就业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举办、鼓励社会兴办残疾人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