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举办、鼓励社会兴办残疾人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和服务。

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