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教育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确保符合条件、有意愿的适龄残疾学生能够接受合适的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报考,对达到录取标准的应当录取。

鼓励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加强专业建设,提升办学层次,发挥示范辐射作用,促进全市残疾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鼓励和扶持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教育、远程教育和自学考试。

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