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三章 康复第二十条有效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考核评估体系,加强对儿童康复救助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推动康复机构规范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风险防控。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