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以下简称制定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文件。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