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选型配置与生产经营第十三条有效新安装的载人电梯应当具备运行参数采集、信息网络传输、实时通话等智慧电梯功能;鼓励在用电梯安装具备智慧电梯功能的设备,条件成熟时接入电梯智慧监管信息化平台。新建、改建、扩建的居民建筑、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运输设施等安装电梯的,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