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产业环境第二十三条有效培育和发展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支持安庆城市大脑汇聚数据,在保证数据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构建农业、工业、商业、交通、文化、金融、城市治理、公共服务等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应用场景,为市场主体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引导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3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