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五条有效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编制海绵城市专篇。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依法对海绵城市专篇进行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地方法规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