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要素环境第二十三条有效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在符合国家金融政策的前提下,增加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和其他信贷支持。推动银企融资对接、银担全面合作、银税信息共享。依托全省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缩减对企业融资需求响应时间和贷款审批时间,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6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