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价格条例/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第七条有效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依法享有自主定价的权利,同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二)执行政府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三)配合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的价格调查、成本调查、成本监审、价格监测以及价格监督检查活动,提供有关账簿、单据、凭证、文件以及其他资料,并保证资料真实、客观和完整;(四)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6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