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价格条例/第三章 政府的定价行为第十九条有效制定、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和市场供求、社会承受能力调查,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制定、调整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时,应当聘请专家进行论证。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6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