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价格条例/第三章 政府的定价行为第十八条有效制定、调整与城乡居民生活关系密切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充分考虑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6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