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应当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举行,由乡镇的上届最后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