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代表三人以上的居民地区或者生产单位,可以组成代表小组;代表不足三人的,可以联合编组。代表小组由代表推选召集人一人,负责组织代表进行学习和开展活动。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