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三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第三十四条有效主席团会议有主席团全体成员过半数出席,始得举行。主席团的决定,由主席团以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