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代表或者选民,也可以弃权。

选举时设秘密写票处。

选举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应当公布。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