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四条有效在第一次选举中未选出主席、乡长、镇长,或者副主席、副乡长、副镇长未选足名额时,未选出的和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可以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也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另行提名,确定候选人。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