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设立法律援助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