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法律援助信息公开制度,公布法律援助机构的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等信息。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公示法律援助条件、程序、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并定期公布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案件办理、质量考核结果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