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依法对案卷材料进行查阅、摘抄、复制,并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