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四章 办理和实施第二十七条有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依法对案卷材料进行查阅、摘抄、复制,并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