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法律援助机构核查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查询、现场核查等方式,或者由申请人作出个人诚信承诺。

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核查工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医疗保障、税务以及政务信息等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