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市建筑外立面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组织实施成片区城市建筑外立面改造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编制改造规划方案。改造规划方案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十日,并采取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的意见。改造规划方案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