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市建筑外立面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城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应当使用安全、节能、环保的材料和工艺,不得使用国家禁用或者淘汰的建筑装饰、景观照明材料和施工工艺。安装于建筑外立面的附加设备、设施和其他附着物应当使用防火、耐腐蚀性材料,并采用防锈、防污、防腐工艺。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