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市建筑外立面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利用城市建筑外立面设置广告、标牌、标识、画廊、橱窗、电子显示屏和公告栏等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符合市城市建筑外立面容貌标准。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