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六条有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机构应当强化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建立健全事故快速理赔和预赔付等机制。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