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二章 养护管理第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高速公路养护的监管,定期对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的路况数据进行分析,对其完好情况和养护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未达到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责令高速公路经营者限期整改。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