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应当制定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综合能力。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