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超限车辆实施联合执法检查。

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与高速公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加强执法协作。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