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五章 线路保护与通行第三十六条有效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加强高速公路桥梁的桥下空间和涵洞的日常巡查和管理。发现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管道的,应当立即劝阻、制止,并向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报告。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