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环卫管理的有关要求纳入城市精细化管理评价工作体系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