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机动车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推动公共停车设施建设。

鼓励和支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住区的停车设施,采用临时停放、错时停放、提供充电服务等方式向社会开放共享。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