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机动车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推动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住区的停车设施,采用临时停放、错时停放、提供充电服务等方式向社会开放共享。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