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二章 备案第九条有效制定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备案工作机制,明确负责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的机构(以下称报备责任单位)和人员,加强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按时、规范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