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第五十条有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加强与同级党委、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有关机关的沟通协作,在移送处理、联合审查、标准统一、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增强备案审查制度的整体成效。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