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加强与同级党委、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有关机关的沟通协作,在移送处理、联合审查、标准统一、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增强备案审查制度的整体成效。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