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建立备案审查工作专家咨询机制,聘请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等担任咨询专家,参与备案审查工作。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可以委托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为备案审查工作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