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建立备案审查工作专家咨询机制,聘请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等担任咨询专家,参与备案审查工作。

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可以委托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为备案审查工作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